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1-03-15 10: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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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组成员变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招标项目除外)、省社科基金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再办理项目组成员变更手续。确需变更的,可在申请结项环节一并提出申请。
二、启动逾期清理机制。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结项申请,如还不能达到结项要求的,自动清理。被清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今后每年以此类推。
三、调整集中结项时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中,第一次为1月15日—25日集中受理,第二次为6月1日—6月10日集中受理。
四、限制参研项目数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参与两项以上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一经发现,取消违规参与人所有参研项目的成员资格。
五、重申项目成果标注规则。2016年(含)以后获得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凡以国家或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六、提高报送材料质量。科研管理部门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凡报送材料出现问题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所在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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