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频道
河北外国语学院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科学技术处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25-03-13 14:28:55
访问量:18

各部门:

现开展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选题要求

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理论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研究周期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研究周期为2—3年。

重点项目设立选题指南(附件1),重点项目原则上从相应选题申报中择优立项。如确有需要,申报人可对选题名称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除重点项目,其他项目可以自拟题目,对照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近年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对应上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着眼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避免重复研究。题目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0日后出生)。

3.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限定条件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的除外)。

2.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我校申报的,各学院(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4.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

5.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4月10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以申请)。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7.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8.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9.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0.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

11.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2.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yskx.mct.gov.cn)为唯一申报平台。请申请人登录“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为确保省内评审时间,我校网上集中申报提交时间截至2025年328日。最终限额指标、材料要求及最终截止日期,待省级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后另行通知。

3.申报书和匿名论证“活页”(一式1份),《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介材料报至大中华515科学技术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邮箱。

联系人:贾冉  联系电话:0311--66607158  电子邮箱: hwkjc204@163.com

附件1 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2021-2024)

附件5: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学技术处

2025年3月13日


<返回上一页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好友 分享到QQ空间 复制链接